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大连商品交易所(注册地址:中国大连会展路129号,以下简称“我所”)致力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政策旨在描述我所对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相关情况,阐述我所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请您仔细阅读本政策以知晓您的个人信息将如何被收集、使用以及您所享有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等。
最新更新日期:2020年9月30日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1.我所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我所如何共享、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我所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您的权利及实现方式
5.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6.我所对个人信息的留存期限
7.本政策如何更新
8.如何联系我所
我所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个人信息的安全。我所致力于维持您对我所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小必要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我所承诺,我所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我所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相关信息。
我所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选择不提供某些必需的个人信息,我所可能无法为您提供相应品种或服务,或者无法处理您的申请、订阅或注册等请求。
(一)我所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及如何使用
如果您参与我所已上市、运行的期货、期权、互换、基差、仓单交易等各类产品工具交易、结算、交割等相关活动,或您使用我所提供的服务,为了规范参与行为,更好的服务市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所市场正常运行,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我所将收集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个人信息),并在实现以下所述目的范围内使用:
目的 | 信息类型 | 业务功能 | 法律基础 |
---|---|---|---|
提供我所的期货学院等相关培训课程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关注品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服务用户名及密码等 | 市场培育 | 个人同意 |
与用户联络,以实现用户请求 | 您通过填写表格、赐予名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或书面形式等与我所联系时提供的联系信息等 | 市场服务 | 个人同意 |
银行办理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 | 您作为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信息等 | 提供标准仓单登记、清算等相关服务 | 个人同意 |
期货公司会员因无法正常获取结算数据而人工获取结算文件 | 您作为期货公司授权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信息等 | 提供清算相关服务 | 个人同意 |
违规查处、监管措施及实控账户管理 | 身份信息、电话录音、约谈记录、案件或账户等相关个人信息 | 自律监管 | 履行法定义务 |
了解应聘人员 | 应聘申请中相关个人信息 | 招聘 | 个人同意 |
个性化推送市场信息 | 姓名、联系方式、兴趣和市场偏好信息等 | 市场宣传 | 个人同意 |
当我所要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会依法事先征求您的同意。
(二)我所间接收集的个人信息及如何使用
除您直接向我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外,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行为,更好的服务市场,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我所还可能从第三方间接获取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个人信息),并在实现以下所述目的范围内使用:
目的 | 信息类型 | 业务功能 | 法律基础 |
---|---|---|---|
分配交易编码 | 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参考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驾照号)以及您所提供的交易经历、诚信记录及违法违规记录等 | 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 履行法定义务 |
期货公司会员为境外经纪机构备案 | 境外经纪机构的期货业务负责人或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主要从业经历、护照信息、我所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信息以及签名;境外经纪机构的首席执行官或授权签署人的姓名和签名等 | 组织并监督交易 | 履行法定义务 |
会员监督 | 会员的客户、员工、董事、股东、法定代表人和期货业务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职务和职责、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护照或国家身份证明文件、财务信息(银行对账单和借记卡/信用卡对账单)和与会员相关的持股信息、期货从业资格等 | 自律监管 | 履行法定义务 |
完成期货交易实物交割 | 交割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割业务所涉会员联系人或客户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工作经历等 | 组织并监督交割 | 履行法定义务 |
确保指定保证金存管银行符合我所相关管理办法 | 申请指定保证金存管银行或定期年检时,总行及相关分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邮箱,分支机构中相关业务管理人(行长与相关业务主管)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相关工作履历以及该支行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人员的姓名名单、资格证书、在该分支机构工作履历。具体保证金存管业务进行过程中,相关业务人员的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 | 自律监管 | 履行法定义务 |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罚以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日常监管 | 会员法定代表人或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职业、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户)、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交易、清算、交割等相关信息 | 自律监管 | 履行法定义务 |
进行场外交易 | 企业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企业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开户经办人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业务经办人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业务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 提供场外交易相关信息和服务 | 个人同意 |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我所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我所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相关的;
2.与我所履行自律监管权相关的;
3.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4.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5.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6.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授权同意的;
7.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8.根据您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9.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10.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
11.政府机构、执法机构或类似机构提出的要求;
1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我所如何共享、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我所不会与我所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您明确同意,或者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二)公开披露
我所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您明确同意,或者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共享、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1.与我所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相关的;
2.与我所履行自律监管权相关的;
3.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4.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5.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6.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7.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8.根据您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9.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10.政府机构、执法机构或者类似机构提出的要求;
11.与交易所违规处理直接相关的。
三、我所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我所已使用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所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二)我所已经取得了以下认证:
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 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 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等。
(三)我所的数据安全能力:
我所已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四)我所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我所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
(五)我所在此提示您,我所网站可能包含第三方网站链接,当您访问此链接指向的网站时,我所无法控制该网站,我所不对第三方的隐私政策、做法、内容的合法性与安全性负责。
四、您的权利及实现方式
(一)您的权利
我所尊重您对个人信息进行掌控的权利,在不影响我所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以及自律监管职责时,您享有以下权利:
1.访问您的个人信息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联系我所访问您的个人信息。
2.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除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当您发现我所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时有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您可以联系我所,要求做出更正或补充。
3.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下列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要求我所,删除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1)如果我所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2)如果我所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3)法律规定的我所应当删除您个人信息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您的删除请求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予响应,即不予删除:
(1)我所为了遵守法律义务或者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执行任务时收集、使用、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2)我所配合犯罪侦查、起诉、应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收集、使用、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3)本政策中规定的我所无法响应您请求的其他情况。
4.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对于非必要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向我所提出给予或撤回授权同意。
当您撤回同意后,我所将不再收集、使用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
5.对信息系统自动决策进行约束
除法律规定外,我所不会利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做出任何会对您产生法律效力或类似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如果您发现存在这类行为,您有权要求我所做出解释,我所也将提供适当的救济方式。
6.可携带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方式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我所将根据法律规定,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和合理范围内,向您提供个人信息副本。
7.限制或拒绝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
即便对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是基于正当原因,您仍然可以向我所提出限制或拒绝我所收集和使用您个人信息的要求。当我所决定是否响应您的要求时,可能需要一定时间验证之前我所处理您个人信息的合法理由是否优先于您此项权利之上。
比如,如果您不想接受我所发送的商业广告,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拒绝我所继续发送的商业广告。
(二)上述权利的实现方式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了解上述权利是否适用于您以及如何行使。
为保障安全,我所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我所会尽快对您的要求进行回应,一般而言,我所会在收到您请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答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响应您的权利要求。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所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所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所可能会予以拒绝。
在以下某些情形中,我所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我所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相关的;
2.与我所履行自律监管权相关的;
3.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4.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5.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6.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7.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8.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9.涉及商业秘密的。
五、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原则上,我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如果您是身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接受我所服务的自然人,与您接受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将原则上存储在中国境内,但是,您的个人信息基于您的授权同意或者其他合法理由,可能会被转移到中国境外,或者受到来自中国境外的访问;此时,我所将进行安全评估及其他相应的安全保护举措,以满足个人信息向境外传输的合法合规性要求。
六、我所对个人信息的留存期限
我所仅会在实现本政策所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和/或法律规定期限内留存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我所保留不时更新或修改本政策的权利。我所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我所建议您定期查阅《大连商品交易所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您在本政策更新后继续使用我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八、如何联系我所
如果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我所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您通过以下方式与我所联系:
电话:0411-84808888
传真:0411-84808588
电子邮件:info@dce.com.cn